适用版本 xms440以上:

3.4 历史拾物登记及历史遗失报告

可在此界面查询之前已处理或失效的拾物登记单和遗失报告,查询方式详见 3.3。

已处理的报告若有问题可在历史拾物登记或历史遗失报告处选中该条记录单击〖重开〗按钮,该报告将会返回至拾物登记或遗失报告中,可重新修改,且在拾物遗失列表处新建、修改、处理的报告都能在【日志】中查询操作记录。如下图:


上一篇:3.3查询失物、拾物
下一篇:第四节 租赁物品

如对此有疑问,请发送邮件给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28号楼 0571-88231188 www.foxhis.com
文档更新时间: 2024-12-27 09:04   作者:小凡